山外山(6884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外山山外山(SH:688410)2025-10-28 13:47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方式含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应保障公平公正[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等信息[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本期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20] 解聘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16] - 出现六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流程规范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要向前任和拟聘事务所了解情况并评价执业质量[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要发股东会通知并通知相关事务所参会[18] - 股东会表决解聘事务所时允许前任陈述意见,公司应为其提供便利[18]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要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21] - 审计委员会应对多种选聘异常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