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宝新能源宝新能源(SZ:000690)2025-10-28 12:45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4] - 董事、高管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减持规定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5] - 董事、高管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6] 信息披露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7] - 新任董事、高管应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9]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12]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2] - 发现违法违规应及时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12]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内”“以上”含本数[12]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2]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