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3011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任召集人,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8]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8]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18]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8] 报告相关 - 根据内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8] - 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会计报告,提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 董事等发现财报问题报告,董事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0]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报告评议后呈报董事会讨论[16] 监督评估 - 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审阅报告、沟通问题与改进方法、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检查一次[21] 事项审议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