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菲菱科思菲菱科思(SZ:301191)2025-10-28 12:42

任职条件 - 董事会秘书需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周岁[4] - 有《公司法》等规定六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6] - 会计师和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7] 职责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提交文件[8] - 需协调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合规[8]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须经深交所专业培训考核并获合格证书[16] 人员配套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6] 解聘与离任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需及时报告并公告[17]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一个月内解聘[17] - 离任前需接受审计并移交档案文件和事项[18] 保密与继任 - 聘任时需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至信息公开[18]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任新秘书[19] 空缺处理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指定人员后代行并报备案[20]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0] 制度说明 - “以上”“以内”含本数,“不满”等不含[21] - 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规定执行[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