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新材(9200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10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则 - 聘期一年可续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8][9] - 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不超8年,特殊经股东会审议不超10年[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期限累计满5年后需冷却5年[11] - 承担IPO或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的,上市后连续服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1] 其他规定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2]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十年,应在年报披露相关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