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新材(9200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10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特定事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7] - 可研究讨论提名任免董事等公司其他事项[7]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表决一人一票[10] - 应制作会议记录,出席者有保密义务[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