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瑞尔特瑞尔特(SZ:002790)2025-10-28 11:36

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或主体[2]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须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等[8] - 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 担保限制 - 对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提供担保[7]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2] 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14] - 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评估及办理担保手续等[14]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15] - 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5]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时,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6]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权人主张责任时,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6]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和追偿[16] - 公司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责任[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