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交易评估 - 交易标的为“股权”,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聘请有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评估[9] 投资审批 - 除特定需审议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9] - 对外项目投资建议由股东等书面提出,总经理组织研究并提交审议[11] - 年度投资计划等调整需总经理组织论证并履行审批程序[13] 监督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进展[11][17] - 投资项目出现问题,总经理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向董事会报告[12]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7] - 控股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19] 公司信息 - 制度所属公司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