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2]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7][18]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应参加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培训[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召集人不履职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披露财报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32] - 提名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31][3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34][35]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资料与报告相关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9]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42]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会前三天提供资料信息[4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董秘协助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41] - 董事会等会议制作记录,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并签字确认[41]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交易所报告[4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4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45]
瑞尔特(0027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