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秘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4] - 特定公告日前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份[4] - 特定情形下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所有[7]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8] 可减持股份计算 - 可减持股份数量=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数量×25%[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9]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因离婚致股份减少双方应共同遵守规定[13] - 违规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补救措施[15] - 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5] 违规处理 - 未按制度申报或披露董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15]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5] - 严重违法交由监管部门处罚[16]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