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瑞尔特瑞尔特(SZ:002790)2025-10-28 11:3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委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相同,连选可连任[4]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全体书面同意可豁免[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决议规则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3]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为签字[15] 文件保存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18] 其他规定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0]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