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瑞尔特瑞尔特(SZ:002790)2025-10-28 11:3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下设内审部负责检查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制度[5]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11] - 对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审部工作 - 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和问题[9]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7] - 定期和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9]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