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瑞尔特瑞尔特(SZ:002790)2025-10-28 11:36

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1] 信息报告责任与流程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为直接责任人[15]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8] - 报告人持续关注信息进展,出现特定情形应第一时间报告[1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9]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应包含原因、文件、批文等内容[19] - 各部门、分支机构联络人收集资料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送达证券事务部[20] - 报告人应在获知信息当天24时内通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26]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