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瑞尔特瑞尔特(SZ:002790)2025-10-28 11:36

信息披露时间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10] - 半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 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再融资相关公告和收购报告书[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9]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人员及机构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6][47]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8] - 明确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59] 股东查阅规定 - 股东查阅公司章程等资料需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公司30个工作日内安排查阅,有不正当目的15日内书面答复[32][33][34][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需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书面同意,30个工作日内安排查阅,有不正当目的15日内书面答复[34][35] 子公司及人员报告要求 - 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等报告[40]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就重大事件决议,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事务部[4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2] 其他制度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56]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7]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59] - 凡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有权追究法律责任[61] - 未按制度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有权追究法律责任[64]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