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和保护权益[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2]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等四项原则[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九方面[5]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信息披露与交流 - 公司应在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发布信息需经董秘审核[6]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 会议召开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应开业绩说明会[8][9] 职责分工 - 投资者关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为专职部门[20][21] 活动规范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行为[22]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代替正式披露[13] 接待与推广 -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介绍公司,平等对待投资者[16][27] 活动安排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需提前公告信息[31] - 来访者到公司现场参观需预约,公司应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32] 信息审查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严格审查,需证券事务部审核和董秘审批[18][19] 事后处理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信息泄露应对措施[38] 档案管理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并妥善保管[21]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创建数据库存档[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留存档案,专人收集整理归档保管[22] - 人员借阅档案需向董秘审批,获批后登记签字确认[22] - 借阅档案时间不得超过一周[22] - 借阅人对档案负有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涂改等[22] - 承办人员工作变动应交接清楚文件材料,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亦同[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批准[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4]
瑞尔特(0027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