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603916) - 独立董事制度
苏博特苏博特(SH:603916)2025-10-28 11:2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补选与解除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9]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12]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5] - 工作记录和资料保存十年[16] 会议相关 - 重大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19]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9] - 两名以上认为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视频、电话[20] 履职保障 - 履职受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