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002875) -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安奈儿安奈儿(SZ:002875)2025-10-28 10:55

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17年5月4日获批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6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9]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有表决权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17] - 公司股东曹璋持股31,545,000股,持股比例42.060%;王建青持股28,035,000股,持股比例37.380%;徐文利持股10,515,000股,持股比例14.020%;株洲市安华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05,000股,持股比例6.540%[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3,016,872股,其中普通股213,016,872股,其他类别股0股[16]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5]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28] 公司治理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 股东要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60日内提出[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权[3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取利益、通过非公允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应保证公司资产等独立[41] 担保与交易审议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最近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4][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6][4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5]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0]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4]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85]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仍有效,其他义务持续期不少于两年[9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91]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4]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6]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9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01] 董事会职权与决策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应确定交易事项决策权限,重大投资项目报股东会批准[107][10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董事会审批[110]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但特定控股子公司除外[11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0][122] 利润分配与财务报告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1] 高管任期与分红规定 -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每届任期均为3年,连聘可连任[130][13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43]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条件[143]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占比要求[14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6]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1]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62] - 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应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三十或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4][16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16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十日内公示,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0]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清算组应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债权人三十或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170][173]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