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0028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安奈儿安奈儿(SZ:002875)2025-10-28 10:55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后可使用[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相关方[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募集资金[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22]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27] 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项目搁置超1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4] 资金使用审议 - 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相应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9]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保证并提出鉴证结论[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及时核查并报告,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现场例行核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特殊情况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1] - 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时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1] - 发现公司、银行未履约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应督促整改并报告[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依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