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内、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内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内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关联交易内部报告义务人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告董秘办[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28] 关联交易决策与文件保管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9]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内部报告形式原则上为书面形式[2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亦同[32]
安奈儿(00287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