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宁波远洋宁波远洋(SH:601022)2025-10-28 10:5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三年,连选可连任[7] - 委员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7] 工作汇报与审议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披露财务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舞弊、错报可能,监督整改[13]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4]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通报董事会、报告股东会或监管机构,可提罢免建议[1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委员[22] - 四种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会前一天通知,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24] 回避与议事规则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31]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议案[32]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修改亦同,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