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3001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节能环境节能环境(SZ:300140)2025-10-28 10:56

董高辞任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7]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高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董高股份转让 - 董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2]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违规追责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5]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解任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当日生效[5][6] 责任承担 - 董高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且责任不因离职免除[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