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603980) - 吉华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吉华集团吉华集团(SH:603980)2025-10-28 10:5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表决相关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26] - 出席股东会股东应就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2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其他事项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1] -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裁定,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3]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5]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35] - 公告、通知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7]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7]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