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公司应立即披露事件情况[15]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27][28] 公司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子公司与收购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披露[18] - 收购等行为致公司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8] 报告编制与审查 - 定期报告编制由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时间[21] - 披露信息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等审查[21] 信息更正与责任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发更正等公告[22]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临时报告按期披露[24] 特定发行与解聘披露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并配合披露[2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解聘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8] 内部控制与监督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30] 内幕信息与管理 - 董事等知情人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3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4]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36] 违规处理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6] 时间定义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38]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38]
吉华集团(603980) - 吉华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