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2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3,065,068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23,065,068股,全部为普通股[8][14] - 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150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58.333%[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特定人员股票买卖收益的规定[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等书面请求诉讼[29][3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7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3]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8]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过半数)[9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披露[104]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现金分红条件满足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11] 公司治理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33]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宁波高发(60378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