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0000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深圳华强深圳华强(SZ:000062)2025-10-28 10:1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出席会议要求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代理他人出席需出示相关文件[15] - 法人股东出席,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按规定出示相关证明和文件[16]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18]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经他人签署,授权文件需公证并备置指定处[18]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另行推举[19]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发行优先股多项事项逐项表决[27] 表决计票与结果公布 - 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47]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48]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24] - 公司1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决议应及时公告,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0]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5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 规则制定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和修改,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