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3]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4]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及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1]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1] - 应于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特殊紧急情况不受通知方式和时限限制[31]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4]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一人一票[34] 其他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2]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2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6]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 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多方面资料[28] - 细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法律等规定为准[39]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1] - 涉及公司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42]
盘古智能(3014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