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7]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披露[11] 信息披露文件与审核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信息发布与确认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信息[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等及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8]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9] 业绩预告与通知 - 公司董事会应关注重大事项,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发生特定事件需及时联系公司并告知董事会[17] 决策与披露流程 - 公司作出重大决定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19] - 发生需披露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应在特定时点后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及时披露[20] 部门职责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报告规定事项需提交相应文件[21]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组织审计并提交相关资料[23] 信息披露组织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董事会秘书组织对定期报告进行信息披露[23] 临时报告审批 - 临时报告编制后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公开披露[23][24] 文件审核 - 公司向相关部门递交文件和宣传文稿应先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4]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或特定商业秘密等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25] 档案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至少保存10年[29]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0]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3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6]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26]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7]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实行预约制度[27]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7] - 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28]
深圳华强(0000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