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重大事项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3][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4] 信息披露文件及审计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9] -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9]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重大事件披露规则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5]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5] - 公司收购等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15]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6][1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9]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披露[20]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秘评估审核,审定或审批后交深交所审核披露[2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4]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日常事务,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勤勉尽责[26][28] - 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2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7] - 财务总监为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39] - 董事会秘书主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40]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重大事件应披露信息[43] 信息披露其他要求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32]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2]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3]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34]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泄密需担责[36] - 公司应建立财会内控与监督机制[39]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投资者签署承诺书,泄密应及时披露信息[41] - 控股股东等答复意见需签字盖章,相关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4] - 董事等履职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及时通报,按类型处理[46]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8]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4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时,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4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及章程执行并修订[5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5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1]
汉邦高科(3004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