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30044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汉邦高科汉邦高科(SZ:300449)2025-10-28 09:4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利益[4] - 不得隐瞒身份逃避义务和责任,董监高应促使其遵守规定[5]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5] 公司独立性保障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6]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有多种禁止占用方式[6] - 不得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业务独立,有多种禁止方式[7][8][9] 交易与控制权规定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商业机会,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10] - 转让公司控制权前需解决未清偿债务等问题[15]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6] 信息披露要求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8] - 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9] - 同业竞争变化需说明影响及解决措施[20] - 控股股东资信恶化需披露对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20] - 筹划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形需立即披露[21] - 媒体报道或传闻影响股价时应配合公司披露[22] - 应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22]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穿透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