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 审议决策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由全体董事就程序性问题做决议,由股东会对交易做决议[14] - 股东会关联交易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权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交易生效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7] 审批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1]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 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 与关联人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并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董事会应在决议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并公告关联交易[31] 其他要求 - 公司应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3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35] - 公司应控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36] - 董事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计[37]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7]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远大智能(0026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