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0026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远大智能远大智能(SZ:002689)2025-10-28 09:4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11]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时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22]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双重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1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19] - 关联交易决议须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 持股3%以上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26] - 特定公司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0] - 本规则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的信息披露内容[32]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2]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