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0026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远大智能远大智能(SZ:002689)2025-10-28 09:4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8]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存在问题时要求公司更正[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提议启动、审议决定等[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13]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4] - 公司存在重大问题时,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5]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需书面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23] - 主席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开临时会议,会前一天通知[2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资料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存至少十年[24] -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