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0000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华强深圳华强(SZ:000062)2025-10-28 09: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6] - 特定持股比例股东及相关人员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3] - 不符合资格或独立性要求应辞职或被解职[1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9] - 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秘及董办对接协助[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不受时限限制[25]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现场召开,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26] - 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配合,涉及应披露信息及时披露[2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履职合理费用[27] - 给予与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章程等规定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