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6030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宏泰新宏泰(SH:603016)2025-10-28 08:2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财务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审计监督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4] 报告披露要求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6] 审计前期工作 - 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9] 年度工作安排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22] - 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22]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23]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1次[25] - 会议召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26] 细则相关说明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