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智股份(30055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集智股份集智股份(SZ:300553)2025-10-28 08:27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1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4]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业绩情形应报告[18]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文件至证券投资部[27] - 部门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报送[2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9] - 信息报告义务人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30]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31] - 证券投资部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上报重大信息[31] 责任与制度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当日内报告[4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40]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40]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2025年10月生效实施[48] 信息管理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保密人员包括多类人员[33] - 公司按信息对股价影响分三级并控制知情范围[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