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分、子公司[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具体事务[4]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4][2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8]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29] 股东股份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9] 董事高管情况披露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因违法被采取措施需披露[30] 公司信息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1] 股东会相关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开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发通知[3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在原定召开日期2个交易日前发通知说明原因[33] - 股东会召开10日前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需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1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8] 内幕信息相关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48] 保密与审计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48]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5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0]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督[52]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52]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52]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责任人处分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53]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5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负责解释[56][57]
集智股份(3005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