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等[8] - 商业银行连续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才可实施[15] - 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6]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 闲置资金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至迟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 变更募投项目,股东会通过后20日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公告至少3次[2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7]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股东会审议通过[2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披露[30] - 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 资金用于特定事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投入情况[31]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32]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公告[32] - 当年有资金使用,聘请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33] - 结论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整改并披露[33] - 保荐或顾问发现异常现场核查报告,半年检查一次[34] - 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核查报告披露结论[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
集智股份(3005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