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变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注册登记机关拟从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变更为无锡市数据局[2] - 经营范围新增“普通货运”[3] - 发起人认购出资时间拟从2008年11月变更为2008年10月23日[4] 股份与股东权益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会相关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1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24] -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24] - 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利润分配 - 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32]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达一定标准[32] -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80%[32] 其他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9] - 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2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41][42]
新宏泰(60301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