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603016) - 内部审计制度
新宏泰新宏泰(SH:603016)2025-10-28 08:07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与领导 - 公司设审计部为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行政上向总经理报告日常工作[5] - 内部审计部长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分期工作报告[5]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审计范围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1][12][13][14] - 对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常规性审计[15] - 审查公司内设机构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16] 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循职业道德规范[6] 工作保障与权限 - 内部审计活动应独立,人员应客观,受董事会支持与制度保护[3][6]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8]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日内出具书面意见[27] - 对重要审计发现和建议,审计部门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29]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审计所有工作,接触相关记录、人员和活动[20] -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计划、决算等文件资料[21] - 有权参加公司各类相关会议[22] - 有权审批项目计划、工作方案和审计报告[22] - 有权审核被审计单位资料,现场查证资金财产[22] - 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22] - 有权对审计发现的风险和薄弱环节向董事会报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