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关联人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5] -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23]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8]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3] 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4]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25]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信息[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5]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多部门参与,经审核、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5] - 临时报告由各部门报送资料,经编制、审查、审议、签发后披露[35] 信息披露权限 - 董事长、总经理等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35] 信息管理 - 公司将信息披露文件公告同时备置于指定场所供查阅[36] - 涉及信息披露部门与中介机构建立沟通机制[39] - 董事会秘书向保荐机构报送信息汇总表并保持沟通[39] - 董事会秘书核查中介机构调查事项并提供信息[39]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1] - 董事会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3] - 股东会等文件分类专卷存档保管[44] 培训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44] - 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致违规应处分并赔偿[46] - 公司对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人员保留追责权利[4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日生效[48]
隆鑫通用(603766) -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