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6030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宏泰新宏泰(SH:603016)2025-10-28 08: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重大事项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4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及修订[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