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1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报告[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报告[22] 定期报告类型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7] 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8] 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13] 证券投资部职责 - 收到重大事项报告书面材料后负责分析论证等工作[14] 保密义务 - 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4] 重大事项类型 - 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等[16] 需关注事项 - 质押、出售或报废资产一次超该资产30%需关注[2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关注[26]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关注[28]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识别重大事项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通知情况[34] - 联络人应在报告义务人识别重大事项24小时内完成资料收集等并报送证券投资部[34]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35] - 重大事项仍在进程中,联络人应每隔30日向相关人员汇报并向证券投资部报送报告[35] 违规处理 - 报告义务人等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8] 不履行报告义务情形 - 不通知信息、未及时通知等[40] 财务指标说明 - 本制度涉及财务指标指公司合并报表的数据[42]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文档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45]
莱尔科技(68868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