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5]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独立董事解职与职权行使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独立董事会议与报告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0]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1]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2]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4]
宏盛华源(60109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