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 -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宏盛华源宏盛华源(SH:601096)2025-10-27 13:10

制度适用与发布 - 制度于2025年10月发布,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3,5] 授权规则 - 董事会可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治理主体,非董事组成机构不得承接决策授权[7] - 董事会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7,8] - 授权决策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订,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决定[10]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按“三重一大”制度集体研究讨论[11] 授权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强化授权监督,对授权事项动态管理[14]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调整或收回授权[14,15] -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继续授权需重新履行程序[15] 报告与责任 - 授权对象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18] - 授权对象违规致严重后果应担责[18] - 董事会出现重大问题、超越职权等情况应担责[19] 其他 - 子企业应参照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1] - 制度经党委会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