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7]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3]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13] 内部审计相关 -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问题立即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审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5] 内控问题处理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采取相应措施[16] - 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建立问责追责制度[17]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9]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月内召开[19]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20] - 拒绝或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0]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3] - 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成员[2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4]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