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捷佳伟创捷佳伟创(SZ:300724)2025-10-27 11:35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为 578,420 股[2] - 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47,713,586 股增加至 348,292,006 股[2] - 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47,713,586 元增加至 348,292,006 元[2] 组织架构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3] - 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名调整至 9 名,新增职工代表董事 1 名、非独立董事 1 名[3] 制度修订 - 修订、制定 31 项公司治理制度,其中 10 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变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相关章节[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 [12] 股东权益与决策程序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3]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13][14]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4][15] 担保与交易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董事会审批披露[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公司当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 10%[45] 公司运营与信息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 2 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44]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