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计评估并提交审议披露[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批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需反担保[11]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2]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14] - 关联交易需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重新审批[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情况披露、重新审议[17] - 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7] - 8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9] - 特定情况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审计评估[20] - 特定关联交易可适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