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600338)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西藏珠峰西藏珠峰(SH:600338)2025-10-27 11:03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2个交易日内通知相关方[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2周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7]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超董事长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9] - 每笔募集资金支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改变计划需重新审批[11] - 拟改变招股文件使用计划,经股东会决议[11] - 客观因素致项目不能推进,修改计划并履行决策程序[12] - 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0]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6] - 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5%免审议[19] - 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免审议[20] 信息披露 - 募投项目延期披露原因、资金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21]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披露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和回报率[19]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2个交易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26]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顾问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意见[26] 其他 -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稿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26] - 资金使用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监督[27] - 违反制度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