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管理架构 - 《债务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2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党委加强领导,董事会向出资人等负责并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4] - 总经理办公会发挥领导等作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5] 业务限制 - 公司及下属企业不得开展融资性贸易、资产虚假出表等禁止事项[7] - 资产负债率超预警线企业除规定外不得实施推高负债率的非主业投资项目[8] 分类管理 - 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下属企业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纳入考核体系[11] - 下属企业资产负债率“三线”由资金财务部测算,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并下达执行[12] 债务控制 - 息税前利润不能覆盖利息支出或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的企业,控制带息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增长[12] - 资产负债率超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新增债务融资规模[15] 资金管理 - 下属企业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按“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原则安排[14] - 公司对年度融资总额和银行授信资源集中统筹[17] 担保与借款限制 - 公司总担保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0%等[21] - 下属单户企业对外借款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等[24] 风险处置 - 债务高风险子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制订处置方案并上报[26] 监督与整改 - 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办公室每年评估下属企业债务风险[26] - 国家或监管指令外禁止事项需在一年内完成整改[28] 报告制度 - 下属企业季度报告应于每季度终了后4个工作日内上报[28] - 下属企业年度报告应于次年4月10日前上报[28] 其他规定 - 下属企业应制定债务风险防控相关制度[29]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负债管理制度废止[32]
粤桂股份(000833)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风险防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