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康德莱康德莱(SH:603987)2025-10-27 10:4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9]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披露标准仅披露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情况,达股东会审议标准仅提交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事项[11] 委托理财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作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中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规定处理[12]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免于审议披露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资产、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需担保等[1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16]